| 作者:来自收集 泰国头条消息社讯 12月11日,泰国保险营业监管与促进委员会办公室(下称“保监会”)就近期交际媒体传布的“保险代理人涉嫌欺骗、保险公司推诿、监管不作为”等舆情公布正式传递。保监会声明,在该事务激发公众关注前,监管部分已自动备案观察,并已采纳多项监管与司法办法。
经保监会反保险讹诈观察部分查明,泰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(Thai Life Insurance)旗下保险代理人Chan Ket密斯,涉嫌以“预缴保费可享15%折扣”或“赠黄金”等手段,拐骗投保人将保费间接付出至其小我账户,涉案金额累计跨越1亿泰铢。初步核实受害者共12名,涉事代理人从未将收取的保费转入保险公司账户。 在依法收集证据并约谈涉事代理人后,保监会认定其行为组成故意讹诈,严重侵害投保人、受益人及公众好处,且未按监管要求说明究竟,已违反《1992年人寿保险法》(订正版)第80条之规定。根据该法第81/1条第(1)、(6)项,保监会挂号官已于2025年12月10日签发第75/2568号号令,正式撤消Chan Ket密斯的人寿保险代理人执业执照。 保监会指出,此类行为属典型的保险讹诈,不但形成投保人财富损失,亦严重腐蚀公众对保险行业的信赖。为此,保监会秘书长楚察·巴穆蓬已指示法令案件部分整理全数檀卷材料,并于2025年11月27日起移送经济犯罪观察局,根据《1992年人寿保险法》及其2019年订正版第114/3条,对涉事代理人提起刑事诉讼。今朝警朴直依法打点传唤手续。 在保险公司监管义务方面,保监会副秘书长(法令及监察事务)阿迪颂·披帕瓦拉蓬已于2025年11月7日约谈相关保险公司负责人,责令其立即展开内部观察,评价事务影响,查明内控缝隙,并采纳有用整改办法,实在保护投保人正当权益。保监会夸大,保险公司应对其代理人的执业行为承当治理义务,必须制定并落实风险提防机制,根绝类似事务再次发生,并向保监会提交专项报告。 为从制度层面提防讹诈风险,保监会已明白以下缴费治理要求: 1. 保费交纳渠道治理:保险公司须建立制度,要求一切保费间接转入公司账户,并制定收取、核对保费的标准操纵流程,确保内部控制有用。 2. 现金缴费与代理人行为标准: – 如投保人经过代理人以现金方式缴费,代理人须在系统中挂号已收现金,并于下一个工作日内将金钱全额转入公司账户; – 严禁小我保险掮客人间接收取现金保费。一经发现违规,保险公司须立即停止与其代理条约,并将信息报送保监会录入保险讹诈数据库。 保监会暗示,将继续深入观察此案,如发现其他违法违规或拒不履行监管指令的行为,将依法严厉究查相关方义务。保监会重申对保险讹诈行为“零容忍”,果断保护保险市场次序与消耗者权益。 (编译:WAN;来历:thairhat) 原文地址:https://www.thaiheadlines.com/181828/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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