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作者:来自收集 泰国头条消息社讯 克日,泰国针对科技犯罪出台的“小我—法人”黑名单机制已正式生效。该机制旨在切断包括“人头账户”在内的金融犯罪链条,以应对日益疯狂的收集欺骗等科技犯罪。
泰国总理府副讲话人拉莉达3月6日流露,《政宪公报》网站已正式公布由冲击科技犯罪行动中心制定的两项重要通告,别离为《关于公布及撤消触及科技犯罪小我名单的标准(2026年)》与《关于公布及撤消触及科技犯罪法人名单的标准(2026年)》。 据先容,上述两项通告根据《2023年提防和冲击科技犯罪告急法令》及其订正内容制定,已于2026年3月6日正式生效。通告明白了对触及科技犯罪的小我或机构停止公布名单(即黑名单)的法式,以及在核对确认无违法行为后将其从名单中撤消的相关标准。 拉莉达暗示,该机制的焦点方针是切断“人头账户”和数字资产钱包在犯罪活动中的利用链条,避免其被用于收集欺骗等不法行为。此次归入监管范围的账户范例包括银行存款账户、电子钱包账户以及数字资产钱包地址。 按照新规,一旦小我或法人被列入黑名单,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必须立即采纳响应办法,如拒绝开户、停息办事或买卖,甚至封闭相关账户,从而根绝上述账户或法人结构被用于违法活动。 同时,规定也保障了被列入名单者的申述权利。若后续观察确认相关小我或机构并未触及犯罪行为,冲击科技犯罪行动中心将按规定法式公布通告,将其从名单中移除。 拉莉达暗示,这一机制的推出,将明显提升泰国冲击收集欺骗及科技犯罪的效力,特别是对操纵“人头账户”和数字钱包实施欺骗的行为构成有力震慑。此外,该机制也有助于提升金融买卖系统的整体平安性,进一步增强公众对数字金融办事的信心。 (编译:Wan) 原文地址:https://www.thaiheadlines.com/185534/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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